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沿革

01/02/2018 10:55

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 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,前身是沙立·他那叻政府时期,根据《1959年国家教育议会法》于1959年2月14日建立的“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”。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成立初期同时接管了当时的国家大学议会。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计划和提出建议,包括与教育相关机构进行联络。

         1972年他侬·吉滴卡宗政变并建立革命委员会后,建立公立大学部和民校教育委员会,同时对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职责范围进行调整。他侬·吉滴卡宗在对国家公务员体制的大调整中,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工作重心由此前高等教育机构管理,扩大为制定各等级教育政策和计划。同时国家教育议会办公室更名为国家教育委员会。
         教育部教育议会/国家教育委员会,肩负着国家教育的未来,由各行业、各政府部门的资深专家和学者组成,共同制定教育规划,不断发展泰国教育。
         2003年2月7日,泰国国家教育政策和规划的主管机构迎来又一次重大变革——“国家教育委员会”根据《1999年国家教育法》、《1999年国家教育法》(2002年第二次修改版)、《2003年教育部公务员管理条例法》规定,正式更名为“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”,成为教育部5个直属部门之一。(教育部直属的5个机构包括:1.教育部次长办公室,2.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,3.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,4.职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,5.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)

教育部教育议会现状

         根据《1999年国家教育法》(2002年第二次修改版)第32条规定,对教育部公务员系统进行调整。除了教育部次长办公室以外,还建立4个独立的部门,包括、教育议会秘书长办公室、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、职业教育委员会办公室、高等教育委员会办公室。根据法律规定,赋予这些部门为总理、内阁提供意见和建议的职责。

教育部教育议会的权力

         根据《2003年教育部公务员管理规范法》第14条的规定,教育部教育议会拥有以下权力:
         1.起草国家宗教、艺术、文化、体育方面的教育规划。
         2.起草与第一条教育规划相关的教育政策、计划和标准。
         3.起草教育资源的政策和计划。
         4.对第一条中的规划进行评估。
         5.对教育法律和教育部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向内阁提出教育标准、国家教育规划、政策方面的建议。
         教育议会可以行使教育议会秘书长和教育部公务员管理规范法第11条所赋予的权力,教育议会的组成包括:
         教育议会委员由41名委员组成,其中包括:
         1.教育部部长担任主席。
         2.其中11名委员包括: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次长、内政部次长、劳工部次长、科学与技术部次长、教育部次长、国务委员会秘书长、基础教育委员会秘书长、高等教育委员会秘书长、职业教育委员会秘书长、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。
         3.1名委员由民间机构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4.1名委员由地区自治组织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5.1名委员由各职业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6.1名委员由国家佛教中央委员会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7.1名委员由国家伊斯兰中央委员会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8.1名委员由其他宗教代表担任。
         9.其余21名委员,由以下各方面的资深人士和专家担任,包括:教育、法律、宗教、文化和本土智慧;青少年体育活动、童子军、青少年红十字会和女子童子军,教育标准和保障、教育测试与评估,科学、技术和通信,大众传媒,政治,自然资源与环境,促进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,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资深人士和专家。可以是其中一方面,或多方面的资深人士和专家。
         10.教育议会秘书长担任委员兼秘书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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